(经中物联供应链管理专家考试及认证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会议通过)
关于印发《供应链管理师职业能力等级认证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是指评价申请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人员是否具备持证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全过程。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以下简称“中物联”),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认证。
第三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包含3门必考科目(供应链运作、供应链规划、供应链领导力)和3门选考科目(物流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共6门科目。
第四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原则上每年举行三次。考试报名时间、考点等由中物联设立的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确定,并在考试举行两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认证时间、认证要求等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接受中物联领导,由中物联有关分管领导担任主任,中物联采购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命题、考务、认证管理等相关岗位负责人员担任委员。具体职责是:
(一)确定和发布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管理办法;
(二)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三)聘任命题专家,审定考试样题、考试题库;
(四)发布考试公告、审定考试试卷;
(五)认定考试结果、认证要求;
(六)讨论和决定考试、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教育认证部承担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考试和认证政策,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考试管理工作,提出考试、认证合格标准建议等。
第六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教育认证部在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实施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考试大纲、考试样题,开展命题、组卷相关工作及题库完善及扩充工作;
(二)建设、管理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信息管理系统和考试系统;
(三)统计分析考试试题、成绩等相关信息;
(四)指导考区和考点的考务工作,处理重大考试违规问题;
(五)遴选和联系命题专家;
(六)组织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认证工作。
第七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考务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
将考试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教育认证部以及第三方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展考试考务培训。
第三章 命题组卷
第九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命题专家经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遴选与聘任,负责落实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试题命制、试题审定及试卷审定工作。与前面委员会有重复。
试题命制、试题审定阶段,每门课程专家不得少于两人;试卷审定阶段,每门课程专家一人。
第十条 命题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二)具有研究生(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工作十年以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命题工作;
(四)全国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试题范围应当以全国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公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命题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启用前应当保密。
第四章 考试及认证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的考生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具有3年及以上全职物流、采购、运输、供应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二)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职从事物流、采购、运输、供应链等相关工作工作1年及以上。
第十四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考试及认证信息。
第十五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参加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的,应当在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第十六条 考生凭《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及认证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当一致。
第五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七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内容以考试当年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八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试题为客观题。考试满分100分,及格分为60分。
第十九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各门科目考查内容参照考试大纲。
第六章 巡考
第二十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应当在考试期间开展巡考。
第二十一条 巡考人员主要职责:
(一)检查考试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考前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考试组织领导、考试宣传发动、考务培训等;
(三)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包括考场布置、考务人员配备、考试现场组织、考风考纪、安保医疗等;
(四)指导做好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应当加强巡考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巡考人员应对巡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第七章 成绩发布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合格标准由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参加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的,按照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公告的时间和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 通过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并符合认证要求的,可以申请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证书。证书列明“供应链管理专家-物流/计划/采购“或“供应链管理专家(含物流、计划、采购)”。
第二十七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形式,证书全国统一编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保密管理规定、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由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参加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的办法由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供应链管理专家(SCMP)考试及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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